2.用人單位和職工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參加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將解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總數繳納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費。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是為保障城鎮職工重大疾病醫療需求而設立的專項醫療保險基金。用於支付年度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4萬元)的醫療費用(不含自付費用)。
3.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各承擔壹半;個人承擔部分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壹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