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價格調節基金”應列入“管理費用”科目,其分錄如下:
1.繪圖時:
借:管理費-價格調節基金
貸款:其他應付款-價格調節基金
2.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價格調節基金
貸款:銀行存款
3.如果沒有規定,在交付時:
借:管理費-價格調節基金
貸款:銀行存款;
4.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土地價格調節基金,可計入長期待攤費用。
與價格調節基金有關的問題:
添加調節基金歸集有什麽要求?
答:1。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征收規定執行,不得擅自擴大征收範圍、提高征收標準;
對違反征管規定,截留、坐支、挪用價格調節基金,或以權謀私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2、符合繳納價格調節基金條件的企業,要切實履行基金繳納義務,按時足額繳納價格調節基金;
對違反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規定,拒繳、拖欠或逾期不繳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