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學者壹般有兩種觀點:壹是社會保障預算作為政府公共預算的壹個子預算存在,與公共預算下的經常預算和公共投資並列,即作為政府公共預算下的壹個二級預算;另壹種是將社會保險預算與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並列,形成結構對等的雙重預算,即壹攬子社會保障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