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院給凍結銀行賬戶要多長時間自動解封,視凍結性質而定。暫時凍結,申請解凍,壹般可以即時解凍或7個工作日內解凍。若是永久凍結,則不能解凍。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壹般不得超過六個月,還可以延期三個內月;查封容、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