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報財產範圍包括:工資、住房公積金、獎金、津貼、補貼、其他收入。土地、房產等不動產。價值較大的動產,如車輛、貴重個人物品等。銀行存款、租金、政府補貼、農村集體組織分紅等生產經營收入。股權及其收益。股票、基金等證券。投資保險,知識產權收益。通過繼承或贈與獲得的財產。夫妻依法共有的其他財產或者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是否收到款項。不屬於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本期已經收到和支付了款項,也不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