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的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對其內容負責,保證其內容的合規性,並確保向公眾分發、公布的材料與備案的材料壹致。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代銷機構應當在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加強對投資人的教育和引導,積極培養投資人的長期投資理念,註重對行業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傳,避免利用通過大比例分紅等降低基金單位凈值來吸引基金投資人購買基金的營銷手段,或對有悖基金合同約定的暫停、打開申購等營銷手段進行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