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救援基金資金來源包括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的壹定比例提取的資金,以及救援資金的利息;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的資金,對未按規定辦理交強險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予以處罰。
道路救助基金的全稱是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籌集的用於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喪葬費和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
申請道路救助基金的基本程序:由遇難者親屬提出書面墊付申請。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收到相關證明材料後,符合先行賠付條件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相關標準先行賠付,並書面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 * *醫療機構應當及時搶救交通事故受傷人員,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延誤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支付施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且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事故發生後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應當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