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公司投資的定向增發股份凈值計算公式: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壹股票的市價高於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時,按照公式FV=C+(P-C)×(Dl-Dr)/Dl(FV為估值日該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值;C為該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P為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壹股票的市價;Dl為該非公開發行股票鎖定期所含的交易天數;Dr為估值日剩余鎖定期,即估值日至鎖定期結束所含的交易天數,不含估值日當天。
2、增發股票是指上市公司為了再融資而再次發行股票的行為。 《證券法》、《公司法》和中國證監會於2006年5月7日公布並於次日實施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發行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增發股票作了相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