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人員未按時完成後續職業培訓的,將依據有關自律規則當年度對相關人員采取“書面警示”、“要求強制參加培訓”等自律措施;至次年6月30日前仍未進行整改的,將對相關人員進行異常標識並對外公示;連續三年未達到後續培訓要求的,將采取“取消基金從業資格”的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