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每年向市、區社會保險局繳納大病醫療保險費48元。超過基本醫療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0-4萬元以下由社保部門報銷85%,4-8萬元以下報銷90%,8萬元以上報銷95%。每個醫療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654.38元+0.5萬元。
定義:
大病醫療保險是為保障城鎮職工重大疾病醫療需求而設立的專項醫療保險基金,用於支付年度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4萬元)的醫療費用(不含自付費用)。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均可參加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