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維修基金是指住宅樓房的公***部位和***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人***同籌集,所有權歸交納人,其利息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部位和***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利息不足時由產權人分攤。
商品房的公***維修基金由購房人在購房時交納,比例為購房款的2%,自2008年02月01日起執行新標準辦法。
此前,北京是以總房款的2%交納公***維修基金。更新後的標準為:多層住宅每平方米100元,高層每建築平方米200元。市建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因為不同的住宅的建築安裝成本是不壹樣的。”
建立維修基金是完善房屋***用部位維修的保障機制。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都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基金專項用於保修期滿後住宅***用部位、***用設備和物業管理區域公***設施的維修、更新、改造。由開發商代為收取,由房管部門監管,所有權歸購房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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