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需要
2.細則實施範圍:《宿州市流動人口管理辦法》(扶蘇桂字[2015]6號)配套文件之壹,詳細說明了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的實施原則、實施區域、入學管理、入學流程等。本市吳中區、相城區、姑蘇區、蘇州工業園區和高新區按照本細則組織實施積分入學管理。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和吳江區的積分入學管理可參照本細則組織實施。
3.細則實施日期:2006年2065438+15年10月+65438實施細則。由於2016是實施的第壹年,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將在2016的65438+10月15之前公布對流動人口子女開放的公辦學校和服務區域,積分入學申請時間也是2065438+6月15至4月。從2017開始,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將在每年的1之前公布向流動兒童開放的公辦學校和服務區域,積分入學申請時間也是從每年的1到每年4月的1(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