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買過銀行的理財產品。由於理財產品的收益遠高於定期或活期存款的利率,且有銀行保證不會損失本金,大多數人都不希望自己的錢因通貨膨脹而貶值,所以很多人選擇理財產品,但家住北京的焦卻用320萬元巨款購買了銀行的理財產品,結果卻中了圈套。原來不是正規的銀行理財產品,而是基金經理郭蒙蔽下的私募基金。後來基金實際控制人因非法吸儲入獄,導致私募基金很難兌付,投資的錢也回去了。焦僅獲得執行款2190元,於是焦將廣發銀行北京太陽宮支行告上法庭。
4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該訴訟的判決結果。法院判決廣發銀行原理財經理郭違規向焦某等客戶銷售理財產品,構成職務行為,相應法律後果由廣發銀行承擔。故判決銀行承擔焦投資損失的50%。雖然等到了最後的判決,焦還是覺得很難過。畢竟320萬的存款不僅損失了10年的利息,而且只剩下原來的壹半。比起金錢上的損失,精神上的損失更大。郭也承認,自己推銷理財產品的行為與銀行無關,屬於個人行為。但法院最終認定,銀行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焦的損失承擔責任。焦缺乏資金安全管理意識也是造成損失的原因,他承擔了另外的50%。
320萬?理財?只剩下2190元,客戶氣憤地起訴了銀行。妳知道法院是怎麽判決的嗎?歡迎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