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依法收繳的罰款和沒收的違法所得,全部上繳國庫。
擴展數據:
交通違章罰款上繳國庫的主要目的:
1,財政支出:
嚴格來說,交警的工資裏真的有我們的罰款。因為從財政的角度來說,我們的罰款已經算作財政收入來源的壹部分,用於交警部門維持自身的業務,壹般的行政開支和工資發放。
2.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上交地方財政後,有計劃地用於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包括道路、橋梁、車站、碼頭、交通運輸業和運輸代理業的投資,以及交通路障和違反交通法規車輛的牽引、吊裝和存放。
3.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援助基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
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直至按照規定投保,並按照規定處以應繳保險費兩倍的罰款。
依照前款繳納的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