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每個地方待遇不同,以北京市為例。
北京市見義勇為行為確認的主要法律依據主要是現行的《北京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和《北京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實施辦法。北京市民政局內設了見義勇為處,並設有首都見義勇為基金會,對見義勇為者進行獎勵。
據介紹,北京市對見義勇為人員實行全市統壹的獎勵標準,即按見義勇為行為發生時上壹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給予每人不低於該數額的壹次性獎勵。對未評定為烈士的因見義勇為死亡人員,以市政府名義發放褒揚金,標準為見義勇為人員死亡時上壹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
此外,在落實撫恤、醫療保障、就業扶持等方面,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屬都依法享有相關優待政策。根據《北京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實施辦法,因見義勇為犧牲的,其撫恤按照國家有關因公(工)死亡規定辦理;因見義勇為犧牲或者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其家屬沒有生活來源的,由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就業;願意從事個體經營的,由工商、稅務等部門給予優先辦理證照、減免有關稅費等照顧;見義勇為犧牲人員家屬、致殘人員及其家屬,在支付住房租金、醫療費、子女上學費等方面有實際困難的,經區、縣民政部門調查核實,由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民政部門從基金中給予經濟補助,有關部門應當適當減免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