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私人可以損贈資金。
下面是管理辦法:
荒漠化基金會接受捐贈管理辦法
第壹條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和國務院公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為了鼓勵捐贈、規範捐贈和受贈行為,保護捐贈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公益事業發展,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基金會是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無償向基金會捐贈的資金和財產,用於公益事業,適用本管理辦法。
第三條 基金會接受的捐贈是自願無償的,不搞強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
第四條 對基金會捐贈有突出貢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如果予以公開表彰,應當事先征求捐贈人的意見。
第二章 捐贈管理
第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應當是其有權支配的合法財產。
第六條 捐贈人或者組織都與基金會簽訂捐贈協議,捐贈人有權決定捐贈的數量。
第七條 基金會向捐贈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據。
第三章 優惠措施和獎勵
第八條 公司和其他企業捐贈依照有關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優惠。
第九條 凡是協助基金會籌集資金,按照實到基金總額的3%~5%予以獎勵。被獎勵者繳納個人所得稅由基金會代扣。
第十條 基金會的領導和工作人員不適用第九條。
第十壹條 本辦法自2006年10月3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