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2000年8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和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2010 10 10月28日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十壹條規定,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撥款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用於補充和調節社會保障支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機構管理運營,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
省市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也簡稱社保基金,常指養老基金。社會保險基金的來源主要來自企業和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銀行利息或投資回報(目前部分省市的部分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於股票或基金)、地方政府的財政補貼等。,由各省市政府自行管理,沒有實現全國統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