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出方本人或參保單位或代理人持申請材料向社保中心提出轉移申請,打印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和基本醫療保險憑證。
2、轉入人持《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基本醫療保險(合並)憑證》向轉入地(即外省市)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轉移;
3.轉移地社保機構受理轉移申請。對符合轉移條件的,分別打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絡函》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絡函》並發至社保中心;
4.社保中心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後,發回《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劃轉養老保險基金;收到《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後,寄回《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險種變更信息表》。需要轉移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金額的,壹並轉移。
5.轉移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險種變更信息表》及相應轉移資金後,完成保險關系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