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以是自然人,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擔任。自然人不能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法律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九條 基金業協會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辦理登記備案不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能力、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對基金財產安全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