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入LOF申報數量應為100份或其整數倍,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人民幣。
2.深圳證券交易所對LOF交易實行價格跌漲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自上市首日起執行。在日常交易中,於T日閉市後,中國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據LOF的交易數據,計算每個投資者買賣LOF的數量,並於T日晚根據清算結果對投資者的證券賬戶余額進行相應的記增或記減處理,完成LOF份額的交收。T日買入基金份額自T+1日起即可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賣出或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