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起付標準
1.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慢性病支付標準為200元。在定點專科醫院,壹級醫院慢性病起付線標準為200元,二級醫院慢性病起付線標準為400元。門診慢性病起付標準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按比例報銷,門診統籌基金支付50%。
2、患兩種以上慢性門診疾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年度支付限額,在此基礎上,每人年度支付限額增加200元。
3、門診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間不能同時享受門診醫療待遇,占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門診醫療費用與住院醫療費用合並計算。
4、門診特殊疾病醫療按住院標準執行,壹個參保年度只計算起付線,起付標準按住院級別標準執行。
二、慢性病補助對象
包括被保險人包括企業、機關和事業單位;靈活就業的個體參保人員可享受慢性病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