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規定,基金會不得從事營利活動。
壹、基金會的定義和性質
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
二、基金會的宗旨和目的
基金會的宗旨是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通過資助、支持教育、醫療、文化、環保等領域的公益項目,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
三、基金會的活動範圍
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規定,基金會不得從事營利活動,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投資股票、期貨、證券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等金融產品;
2.購買房產;
3.參與商業經營活動;
4.其他營利性活動。
四、基金會的法律責任
如果基金會違反了《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規定,從事營利活動,將會受到相應的法律處罰。同時,基金會還應當向社會公開其財務狀況和活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綜上所述:
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規定,基金會不得從事營利活動。因此,如果某個基金會從事了營利活動,將會違反法律規定,並受到相應的法律處罰。同時,為了確保基金會的公益性和透明度,基金會應當向社會公開其財務狀況和活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基金會可以從事營利活動嗎
法律依據:
《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基金會及其捐贈人有權對所捐贈財產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捐贈人應當對所捐贈財產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