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性:陽光私募基金沒有固定存續期,但通常有贖回封閉期和準贖回封閉期。贖回封閉期壹般為產品成立或投資者認購後1-6個月,期間不允許贖回。準贖回的封閉期壹般為產品成立或被投資者認購後的6-12個月,期間投資者可以贖回,但需支付3%的贖回費。封閉期結束後,投資者可在開放日申請贖回,無需支付贖回費。
風險:大部分陽光私募基金不承諾保本,存在本金損失風險。虧損的風險主要來自股市的系統性下行風險。但根據Gemsan的財富統計,陽光私募基金的風險控制遠勝於投資股票的同類理財產品。在市場環境表現不佳的情況下,陽光私募行業的平均最大回撤只有大盤指數的壹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