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草擬監管證券投資基金的規則、實施細則。
2、審核深圳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監管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業務活動。
3、按規定與有關部門***同審批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機構的基金托管業務資格,監管其基金托管業務。
4、按規定監管中外合資的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