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後壹個保險期間屆滿60天後首保或再保:若投保後天數小於等於30天,現金價值=已交保費×(1-35%);
保險天數超過30天的,現金價值=已交保險費× (1-35% )× [1-(保險天數-30)/(本合同生效日至保險費支付日的天數-30)],保險天數不足1天的,按1天計算。
(二)前壹保險期間屆滿後60日內的再保險:
現金價值=已交保費× (1-35% )×(本合同生效日至保費支付日保險通過1天/天)。如果經過天數小於1天,則按1天計算。
人身安全和重大疾病保險條款(2017版):
現金價值的計算分為兩種情況:
(1)首次投保或前次保險期間屆滿後60天;
如果投保天數小於等於90天,現金價值=保險費×(1-35%);
若保險天數超過90天,則現金價值=保險費× (1-35% )× [1-(保險天數-90)/(保險天數-90)];如果保險天數不足1天,則按1天計算。
(二)前壹保險期間屆滿後60日內的再保險:
現金價值=保險費×(1-35%)×(1-保險天數/保險期間天數)。保險天數不足1天的,按1天計算。
個人平安綜合(2018)意外險條款
現金價值=凈保險費×(1-保險天數/保險期間天數)。保險天數不足1天的,按1天計算。
凈保險費是指扣除公司經營費用、傭金和其他費用後的保險費。計算公式為“保險費×(1-35%)”。
壹、平安康保車輛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現金價值=保險費×(1-9%)×(1-保險天數/保險期間天數)。保險天數不足1天的,按1天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