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實踐的角度來看,業主有權向物業公司查詢物業公司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有權要求物業公司公布相關信息。如果物業公司拒絕履行,那麽業主可以向法院起訴。
第二百八十壹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基金屬於業主。經業主同意,可用於電梯、屋頂、外墻、無障礙設施的局部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收取和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