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類基金的收益分配通常有固定的模式,基金最終將按照如下順序進行收益分配:
第壹步:預先扣除管理費、托管費和運營服務費等費用;
第二步:返還投資人本金;
第三步:支付各投資人預期基準收益;
第四步:上述分配完成後,如有剩余收益,基金管理人與投資人按壹定比例分配剩余收益。
法律依據
《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募集機構或相關合同約定的責任主體應當開立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
用於統壹歸集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向投資者分配收益、給付贖回款項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後的剩余基金財產等,確保資金原路返還。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將本基金的凈收益根據持有基金單位的數量按比例向基金持有人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