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指引》規定的條件:申請開通權限前20個交易日日均證券類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萬元,且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參與分級基金交易的情形。
(2)證券公司進行綜合評估:證券公司應了解投資者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知識與經驗、風險偏好、投資目標等信息,對投資者是否符合《指引》規定的條件進行核查,綜合評估其風險認知與承受能力,並向符合條件、通過評估的投資者詳細介紹分級基金產品特性和充分揭示分級基金相關風險。
(3)書面簽署風險揭示書:對於符合《指引》規定條件且在營業部現場以書面方式簽署《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證券公司可為其開通分級基金相關權限。
投資者應註意,由於《指引》從發布到正式實施預留了5個月左右的過渡期,按照規定,證券公司應於2017年2月25日前完成相關業務和技術準備工作,之後可為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開通分級基金相關權限。部分證券公司可能會提前完成相關業務和技術準備工作,投資者應關註證券公司發布的相關通知、公告等信息,了解其為投資者開通權限的具體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