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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投資移民條件香港

申請條件:

18周歲或以上的:

1. 外國國民;

2. 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

3.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4. 臺灣華籍居民

投資要求:

1. 申請人須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內的所有時間,絕對實益擁有不少於3000萬港元的凈資產(或等值外幣);

2. 沒有不良記錄並符合壹般的入境和保安所需的規定;

3. 申請人可攜同受養人來港,包括其配偶、同性/異性伴侶及18周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

4. 投資3000萬港元,包括:

2700萬港元投資於金融資產和非住宅房地產(其中非住宅房地產的投資上限為1000萬港元)

300萬港元投資於創新科技領域的投資組合。

*新政策下暫免繳付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先免後繳)。

獲準入境、逗留和延長逗留期限

1. 原則上批準:以訪客身份在港逗留不多於180天,以作出投資

2. 正式批準:獲準在港逗留不多於兩年

3. 延長逗留期限:每次延長逗留期限不多於三年

4. 轉永居:申請人及受養人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7年(2+3+3)

5. 7年後如沒有滿足通常居住,且投資滿足要求的情況下,可以申請無條件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