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的內容可知,政府性基金包括鐵路建設基金、港口建設費、民航發展基金、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水利建設基金、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以及旅遊發展基金等項目。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國家行政法規和中***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為支持某項事業發展並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所征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資金,不同的基金項目其所歸屬的財政收繳部門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