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總額貼花0.5‰。
帳簿應按每本5元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征收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的已簽名書、收憑證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來說:
1,承包商,
2、據人說,
3.簿記員,
4.收件人,
5個用戶。
目前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所列的憑證征稅。有五個具體類別:
1、購銷、加工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建設工程合同、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貸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
2、產權轉讓;
3.商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
5.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稅收憑證;
註冊資本印花稅,根據稅法的資本賬簿計算繳納,只有在股東投入的實收資本實際到賬時,才需要申報繳納。如果股東沒有實際支付,他們可能不會壹直支付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