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實施建築業退休基金試點的通知第二條建築業勞保費是建築企業按照建築工程造價的壹定比例直接向施工單位收取的費用,是工程造價的組成部分。過去主要用於企業給退休人員發放養老金。行業內實行勞保統籌管理後,勞保費用由統籌管理機構向施工單位收取,存入專用賬戶。然後根據建安企業的水平和負擔情況,由行業統籌管理機構實施統壹調劑,再分配到企業,主要用於支付在職職工養老金和退休人員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