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科目應對“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外商投資)還應分別“儲備基金”和“企業發展基金”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應在本科目設置“利潤回報投資”明細科目,以回報合作期間投資者的投資。
盈余公積的主要會計處理
(1)企業按規定提取的盈余公積,借記“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和提取任意盈余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
企業(外商投資)按規定提取的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借記“利潤分配——提取儲備基金、提取企業發展基金、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貸記“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二)經股東會或類似機構決議,企業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或增資,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實收資本”或“權益”科目。
股東大會決議後,企業以盈余公積送股,按送股計算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股份總面值和送股總數貸記“股本”科目,按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
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應在經營期內用利潤歸還投資,按實際歸還的投資金額,借記“實收資本-歸還投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利潤分配——利潤回報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利潤回報投資)。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按規定提取的盈余公積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