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是指利用航空器從事國防、警務、海關以外的航空活動。民用航空活動是航空活動的壹部分。同時,它與航空制造業的界限是以“使用”飛機來界定的,以“非軍事性質”來區別於軍事航空和其他國家的航空活動。《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試行)》自2005年8月05日起正式實施。
2020年2月5日,要求保障疫情防控重點醫療物資和生活用品供應,確定支持疫情防控和相關行業企業的財稅金融政策。免交民航企業繳納的民航發展基金。
《條例》的頒布意味著,除了投資航空公司,包括國有投資者和非國有投資者在內的國內資本也將被允許介入機場運營和航油供應,中國民航業的大門已經向國內資本完全敞開。這表明國內資本投資民航業的監管環境基本良好。
2009年6月5438+2月底,中國民用航空局決定將交通運輸部救助打撈局所屬航空器的飛行運行納入民航安全管理範圍。這標誌著困擾交通運輸部救撈局多年的飛行作業資質和安全監管問題得到解決,為交通運輸部救撈飛行隊的進壹步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