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出醫院時,必須持醫保IC卡到各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管理窗口辦理掛號手續。住院時,個人預付醫療費用押金,出院後多付少付。住院登記前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急診住院未及時辦理住院登記手續的,應持急診證明於入院次日到醫保管理窗口辦理住院手續,超過時限的醫療費用自行承擔;
2、參保人員住院後統籌基金起付線。起付標準各地不壹,壹般為本市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在壹個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年度內,多次住院的醫療費用累計計算;
3.參保人員因病需要轉診或轉院的,由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副主任醫師或主任醫師診斷後提出轉診意見,由其所在單位填寫申請表,經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審核同意並報市社保機構後辦理轉院手續;轉院僅限於省級專科醫院,費用先由本人支付,報銷標準先為10%,再按當地規定計算可報銷金額;
4.定點醫療機構出院時,由定點醫療機構計算醫保報銷金額和個人應支付金額,報銷金額由定點醫療機構與城鎮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個人應支付金額由定點醫療機構與參保人員結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