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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註銷盈余公積如何處理?

《公司法》第987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賠償、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按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壹般情況下,企業在清算結束後,要將剩余資產重新分配給股東。現在企業還沒有清算,所以不能先分配。?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1.公司解散,依法應當進行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及負責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2.清算期間,清算組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法院申請破產。

3.未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的企業,應當先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4.有分支機構的企業應當先辦理分支機構註銷登記,但分支機構和關聯企業為同壹登記機關的,可以同時申請註銷登記。

5.外商投資企業應提前辦理股權或出資轉讓的變更登記。

6.正在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調查的企業,應當在案件調查處理完畢後申請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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