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水利基金優惠政策如下:
1、有銷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勞務收入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
2、旅遊、住宿、餐飲、會展、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
3、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行業;
4、從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有銷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勞務收入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減按銷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勞務收入的0.5‰征收水利建設基金;
5、對旅遊、住宿、餐飲、會展、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免征水利建設基金。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結束時間視疫情情況另行通知;
6、階段性對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行業免征水利建設基金。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