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依法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保證在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時間內披露待披露的基金信息,並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已公開披露的信息。基金信息披露可分為三類:基金募集信息披露、運作信息披露和臨時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