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支付金額和報銷金額
大病統籌基金由各級財政補助資金和除記入家庭賬戶以外的農民自付資金組成,主要用於參保農民住院費用報銷。大病統籌基金報銷原則是分級、分段、逐項、累進補助、分期申報。報銷標準為: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部分,報銷比例為40%;2000-5000元(含5000元),報銷比例為50%;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報銷比例為60%;10000元以上的報銷比例為70%。在鎮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住院費用按上述標準報銷;在本市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標準為上述標準的80%;在本市市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報銷標準為上述標準的50%;因急診在市外公立醫療機構就診,並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的,按相應級別報銷,每人每結算年度補償不超過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