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新購商品房、保障性住房,還是公房改制為私房等等,都需要繳納這個費用
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
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壹)住宅,但壹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手房交易時,不必再次繳納專項維修基金了。
因為維修基金的特性是,錢隨房走。即房產賣出後,原業主繳納的專項維修基金自動隨房屋轉移到新的業主名下,而不是退還給原業主。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28條規定:
房屋所有權轉讓時,業主應當向受讓人說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和結余情況並出具有效證明,該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受讓人應當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過戶的協議、房屋權屬證書、身份證等到專戶管理銀行辦理分戶賬更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