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級傷殘:本人工資×27%;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 6;
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
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
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
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
1-6級傷殘津貼(按月享受)職工因工被鑒定為壹級至六級傷殘的,傷殘津貼按月發放,標準如下:
壹級傷殘:本人工資×90%;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