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戶籍(含農村戶籍)育齡婦女,無論在職還是失業,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建立個人賬戶;
2.非本市戶籍的就業婦女,在單位工作並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五險)期間,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生育的。
3、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且用人單位已為其繳費6個月以上。給付應以正常給付保險金時間為準,正常給付保險金之前的逾期時間不能計算在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