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海峽兩岸關系協會與海峽交流基金會遵循平等互利、循序漸進的原則,達成加強兩岸經濟合作的意願。
臺灣海峽兩岸同意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原則,並考慮到臺灣海峽兩岸的經濟條件,逐步減少或消除貿易和投資壁壘,創造公平的貿易和投資環境;通過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將進壹步加強海峽兩岸的貿易和投資關系,建立有利於海峽兩岸經濟繁榮發展的合作機制。
擴展數據:
創建背景
2010 65438+26 10月《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海峽兩岸關系協會與兩岸交流基金會首次專家工作磋商在北京舉行。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在中國大陸帶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高孔廉在臺灣省帶隊,成員包括兩岸相關經濟主管部門人員。海峽兩岸就《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名稱、基本架構和協商機制的建立交換了意見。
經過壹天坦誠而善意的協商,臺灣海峽兩岸取得了許多諒解。海峽兩岸認為,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研究單位的結論和建議,反映了兩岸經濟的現狀和特點,反映了兩岸經濟發展的需要,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百度百科-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