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及醫療費用發生的費用低於1000元的,報銷比例為35%;
超過1000元不足5000元的部分,報銷比例為45%;
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報銷比例為55%;
超過10000元的部分報銷比例為65%。
住院期間發生的費用按三級、二級、醫療機構報銷,不足1萬元的,按55%、65%、75%報銷。同樣,10000元到20000元的比例是60%、70%、80%。2萬元以上部分,報銷比例為65%、75%、8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