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圍對象:
在寧波市本級及區(縣、市)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省屬行政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等用人單位(含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基金會、駐寧部隊等)工作並靈活就業的人才。).
申報條件:
1.2022年7月25日起,畢業後10年內,已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畢業證(在境外取得學位的,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取得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包括取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
2.在寧波求職創業(指在寧波繳納社保)時,在引進後已在寧波繳納社保滿6個月。
3.買寧波唯壹的家庭住宅。
申報時,需要攜帶以下資料:
1.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申請表。
2.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初次申報時需要)。
3.學歷證明(第壹次需要)。
企業代為申報需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申請表》。其中,高校畢業生在同壹法人代表的企業之間或者在同壹集團公司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之間就業的(視同在同壹企業就業),需要提供集團公司與其子公司之間的股權關系證明;在分立企業(視同同壹企業)合並、重組或兼並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需提供註銷或變更業務的證明。
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送外包的高校畢業生,需提供外包協議復印件、用人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加蓋外包企業和用人企業公章的應聘人員花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