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基金的三方主體(基金投資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信托關系運作。基金投資人又稱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受益人,是出資購買基金份額,成為基金資產所有者,享有基金投資收益分配權的權利義務主體。發起人或投資人代表承擔受托人職責,將投資人手中的資金集中起來形成基金集合,然後委托管理人管理,委托托管人托管。在基金運作關系中,發起人是委托人或受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是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