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有權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以決定有關基金運作的重大事項。
2、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有義務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在收到持有基金份額10%以上的人的書面要求後,應及時召集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