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可辦理申購、贖回業務的開放日為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開放時間為9:30~11:30和13:00~15:00。在此時間之外不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投資者申購、贖回的基金份額須為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整數倍。壹般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為50萬份或100萬份。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其進行更改,並在更改前至少3個工作日在至少壹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ETF份額的申購、贖回應遵循以下原則:①申購、贖回ETF采用份額申購、份額贖回的方式,即申購和贖回均以份額申請。②申購、贖回ETF的申購對價、贖回對價包括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對價。③申購、贖回申請提交後不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