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關機構開展私募基金業務情況進行統計監測和檢查;(二)中國證監會將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誠信信息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信用狀況,實施差異化監管。(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關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其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公開譴責等行政監管措施;依法對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壹百壹十二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壹)制定有關證券投資基金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並行使審批、核準或者註冊權;
(二)辦理基金備案;
(三)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機構從事證券投資基金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並予以公告;
(四)制定基金從業人員的資格標準和行為準則,並監督實施;
(五)監督檢查基金信息的披露情況;
(六)指導和監督基金行業協會的活動;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