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從業考試由三個科目組成:科目壹《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業務規範》、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科目三《私募投資基金基礎知識》。其中,科目壹為必考項目。考生應根據所從事的業務類型選擇科目壹和科目二,或科目壹和科目三。各科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可獲得該科合格證書。
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應在成績公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協會提交書面異議。協會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